硕士学历:对于硕士学历人才,需在本市重点机构工作,连续缴纳 1 年 2 倍社保基数(22792 元 / 月) 。本市重点机构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总部型企业等,如在上海某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需保证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社保缴纳基数持续维持在 22792 元 / 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 1 年,方可满足人才引进对社保基数的要求 。
居转户系统里登记的简历和居住证积分系统里登记的简历不一致要如何处理?
居转户时配偶通常可以随迁,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上海居转户相关政策,若妈妈通过中级职称通道申请居转户,要求结婚满 7 年;若通过高级职称通道申请,要求结婚满 5 年 。此外,配偶需符合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无不良违法违规记录 。在材料准备方面,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以证明夫妻关系及随迁资格 。例如,若妈妈通过中级职称申请居转户,结婚证登记时间需在 7 年前,且在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同时,配偶在上海的工作及社保缴纳情况也可能被关注,部分情况要求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若配偶在上海无工作,也需符合相应政策规定,如无业但符合投靠类落户条件等 。例如,在一些情况下,若配偶为外省市户籍,投靠类落户可能要求结婚满 10 年、年满 35 周岁、被投靠方为上海户籍等条件 。
2025.2.11:在上海人才系统查询到档案已核实。
5年居住证+张江工作+后3年≥2倍 (22,792元)
虽然配偶方单位人事无需在申报时到场,但配偶方单位需符合一定条件 。单位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无不诚信记录,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若配偶工作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还需提供其劳动(聘用)合同 。若配偶方单位涉及档案保管等相关事宜,如单位具有档案保管资质,需按规定流程做好调档和核档工作;若单位无档案保管资质,需提前确认好配偶现档案保管地及保管单位名称,并确保该保管单位具备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资质 。在预受理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及时自行调档 。
临港重点+3年居住证+3年1倍社保??
Classes | Badges |
---|---|
No modifiers | 42 |
.badge-primary |
1 |
.badge-success |
22 |
.badge-info |
30 |
.badge-warning |
412 |
.badge-danger |
999 |
如果初审通过则进入复核阶段。
2025年8月19日复核通过。
# | First Name | Last Name | Username |
---|---|---|---|
1 | Mark | Otto | @mdo |
2 | Jacob | Thornton | @fat |
3 | Larry | the Bird |
双语版税单查看是否有外地重税,横版税单看你在上海是否社税一致。
新政策自去年1月起,公示部门由人社变更为市人才工作局。现由市人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与人才战略,制定适配的实施细则。
# | First Name | Last Name | Username |
---|---|---|---|
1 | Mark | Otto | @mdo |
2 | Jacob | Thornton | @fat |
3 | Larry | the Bird |
关于能否签订派遣合同,政策规定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这是由于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存在复杂的三方关系,难以精准界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及长期使用需求,不符合政策中 “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 这一要求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限制实行人才派遣,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完成报备流程,且满足其他落户条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此类派遣人员或可申请落户 。但总体而言,常规的劳务派遣合同难以满足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的合同要求 。
# | First Name | Last Name | Username |
---|---|---|---|
1 | Mark | Otto | @mdo |
Mark | Otto | @getbootstrap | |
2 | Jacob | Thornton | @fat |
3 | Larry the Bird |
5?进入上海一网通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页面,操作步骤如下:
# | First Name | Last Name | Username |
---|---|---|---|
1 | Mark | Otto | @mdo |
2 | Jacob | Thornton | @fat |
3 | Larry the Bird |